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31号),现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31号),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3. 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突破第2条、第3条有关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要求。

 

二、推荐名额

 

根据粤教师函[2014]31号通知要求,我校推荐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不少于8名,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1.

 

三、相关说明

 

1. 访问学校及培养方式、资助方式和资金管理等事项,按《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2)执行。

 

2. 各学院应按照学院实际情况和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3. 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可事先征求拟接收学校导师意见,加强沟通,以提高选派的成功率。

 

4. 具体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请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网址:http://train.whu.edu.cn/)左上方“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

 

5、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0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5岁。

 

四、推荐与审核程序

 

1、各学院和有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及本通知精神,组织教师申报,填写《推荐表》及《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上报学校人事处,学校审批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公示。

 

3、同意选派人员在武汉中心访问学者管理系统(http://mis.train.whu.edu.cn)注册,按要求录入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个人电子资料。

 

467月,教育部师资培训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进行录取。

 

59月,访问学者凭接受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

 

610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访问学者实际报到人数下达资助经费到选派学校。

 

五、报名事项

 

申请者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313份,由各单位审核申请人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4)于417日下午5:30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07室)。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20101123@m.scnu.edu.cn.

 

联系人:林德丰

 

  话:85211059

 

 

 

                                                                       人事处

                                                                    2013年4月8

 

附件(请登录数字华师下载):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31号)

2.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

3. 《广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4. 《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