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院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院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真实、公正、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党务、院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党务、院务公开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要从学院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有利于教职工知情,方便教职工办事,有利于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党务、院务公开的范围原则上为全院教职工和学生。
第五条 党务、院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学期期末。
第六条 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为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由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主要内容:
1.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2.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各项重大财务计划、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等。
3.各类修缮项目的立项、预算及质量验收结果,决算、审计等情况。
4.贵重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招标方案及招投标结果,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运行情况,大型废旧仪器设备及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
5.单位专项经费、办公经费、接待费用和各种收入的开支情况;分配政策、评优评先等政策规定及办理结果。
6.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
7.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8.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评定结果,困难补助和贷学金的发放结果。
第七条 党务、院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政联席会、教职工大会、学生会及各级党群团组织等通报相关党务、院务。
2.通过学院网络、宣传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3.建立党务院务定期公开机制,定期对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进行公开。
第八条 党务、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保证党务、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由学院工会、党政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相关科(室)等负责人参加的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作用,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
第九条、党务、院务公开的监督
1、学院党组织要主动配合行政领导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保证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2、学院党政领导要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学院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3、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保证监督渠道畅通。为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对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党务、院务公开监督电话85211349-109。学院党政班子应对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时做出答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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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