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改善领导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沟通、畅通言路,及时疏通化解各种矛盾,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共建和谐学院,保证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个星期四下午4:00~5:30,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 接待地点为院楼205教师休息室,特殊情况在院领导办公室。
第三条 参加接待日活动的领导有学院正副书记、正副院长等。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和组织协调每次接待日值班领导进行接待工作。主要负责安排来访接待顺序,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经值班院领导审签后,交院党委备案。
第五条 接待内容
1、对学院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关于对学院改革发展、科研教学、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接受举报和反映学院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
4、群众在思想、工作等方面需要领导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其他相关事宜。
第六条 值班学院领导在职责范围内能当场答复群众来访事宜的,给予答复,不能当时答复的,要按照工作程序提交相关部门调查办理,研究解决来访群众的问题和意见并按要求给予反馈,确实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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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