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学校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财务处将进一步加强各单位与合同方资金结算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合同方资金往来是指学校及校内非法人单位(包括各学院、各部处及其他学校非法人单位)依照对外签订的合同有关条款与合同方之间发生的资金收支行为。上述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办学(培训)合同、科研合同(任务书)、融资借贷合同、基建修缮工程合同、货物及服务等采购(租赁)合同、投资合同、捐赠合同等。
二、自2015年 12月3日起,各单位到财务处办理与合同方的资金往来结算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单位经办人核实签字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合同须加盖新葡萄8883官网AMG公章或新葡萄8883官网AMG合同专用章;加盖各单位公章的,须同时提供学校委托单位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凡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所签署的合同超越授权范围的,财务处按以下方式处理各单位与合同方的资金往来结算事项:对来自合同方的收入不办理入账手续或将款项退回给合同方;对各单位支付给合同方的款项不予办理。
以上措施给各单位造成不便的,请各单位妥善解决。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