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网上通知及《关于做好2016年国库集中支付余额结转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7〕23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各高校对省财政厅收回统筹的专项资金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2017年3月16日前上报。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财预〔2016〕135 号)精神,为做好收回经费重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项目需要结转的金额。根据财政资金2016年年底结余金额,结合项目研究开展情况,确定需要结转使用的金额。申请结转金额不能大于该项目2016年年底余额。项目经费不需申请结转的,请在“申请结转金额”处填写“0”。
二、如实填报结转理由。请项目负责人实事求是根据项目开展及经费支付情况,认真填写结转理由,并附上申请结转佐证材料(例如:项目未结项的提供项目合同书;已采购未付款的提供采购证明材料等),作为申报依据。
三、确定结转资金支出预算。按照申请结转的金额据实填写支出预算,作为支出的执行依据,具体支出时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所填报的支出预算控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少报、多报或漏报将无法支出。
四、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S8开头的项目)由学校统一填报,各项目负责人无需对这部分项目填报。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上报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省财政厅收回统筹的项目明细表》(附表1)中的项目,填写《财政专项结转申报明细表》(附表2),并附上佐证材料,于3月16日上午下班前上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电子材料统一以列表中的项目代码为标题(例如:C10010),发送到邮箱:1273310305@qq.com。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到石牌校区办公楼财务处108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结转申请,请各单位办公室务必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
申报结转工作过程中有疑问的,可致电联系85215810。
附件:1、《省财政厅收回统筹的项目明细表》
2、《财政专项结转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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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