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相关链接为: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68399.htm)。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瑞典研究理事会(VR)双边合作协议,
2017年双方将共同资助中瑞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详见附件1):
Disease due to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life style
factors(申请代码I请选择H26)
Treatment of chronic
disease(申请代码I请选择H)
中方申请人需根据以上合作领域选择一项申请代码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2.
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直接费用)为每项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等。
3.
项目执行期:3年(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执行期与指南规定不一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二、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3.
瑞典合作者应符合VR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VR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瑞(NSFC-VR)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
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3.
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4.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要求
1.
在线填报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VR(中瑞)”,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的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用中文填写中文申请书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2.
在线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1)
合作双方应共同用英文撰写英文申请书,在VR系统(Prisma)中提交,并将提交后的最终版本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上传至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
(2)
合作协议(协议参考范本见附件3)。合作双方须就合作内容、知识产权、医学研究伦理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五、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
徐 进
Email:
xujin@nsfc.gov.cn
电话:010-6232
5351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6231
7474
瑞方联系人:
Marie Hillerby
Email: marie.hillerby@vr.se
电话: +46(0)8-46 44 217
Tomas Andersson
Email:
tomas.andersson@vr.se
电话: +46(0)8-46 44 173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申请书校内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9日16时。
(2)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报送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到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3)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17年5月8日前与科技处联系。
(4)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0-85211105,Email:kyc16@m.scnu.edu.cn 。
附件请自行到综合服务平台下载!
科技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