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接税务机关紧急通知,自然人纳税人在2019年度填报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本纳税年度最后一个月(12月份)由本人进行确认到下一纳税年度。否则,在下一纳税年度将不能继续享受扣除。
请已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员工在本月内尽快登陆“个人所得税”APP,按附件所示步骤进行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另在2019年12月1日前仍未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员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仍可申报,但选择申报方式时只能选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不能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通知重要,请各单位及时传达到各位教职员工。
财务处
2019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