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关于推进科研耗材实现电子商城采购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耗材(含相关服务,下同)采购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和财政、审计等上级监管部门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耗材(含相关服务,下同)采购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和财政、审计等上级监管部门的意见,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学校分批引入三家电子商城,分别是喀斯玛商城、锐竞采购平台和广淘科技商城。现将推进教学科研耗材实现电子商城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原则上电子商城上的教学科研耗材均可选购,但属于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门协议采购平台采购范围的品目(附件2)和国内无直销商或代理商的进口产品以及国家管控类产品除外。具体包括:

1.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实验用教学科研材料,如金属、非金属、燃料、化学品、生物试剂、气体、试剂盒等;

2.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实验材料范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3.使用寿命较短、容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含部分维修配件)、实验小动植物等;

4.科研相关服务,如高通量测试、常规测序、基因组合成、免疫印记试验、蛋白质组学检测、动物模型建构等。

二、采购限额

1.单次采购结算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2.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经费采购部门集中目录内的同一品目,不得超过30万元;采购部门集中目录外的其他同一品目,不得超过80万元。

三、采购流程

1.登录电子商城。在学校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网页(cgzx.scnu.edu.cn/)的快速链接栏找到“耗材采购电子商城”,点击进入电子商城选择页面(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3、4、5)。

2.选购所需耗材。采购用户根据需要,选择所需耗材及数量,填写详细的收货人信息后提交,生成订单。

3.供应商确认,并根据订单信息发货。

4.签订合同。采购用户根据需要,可选择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5.验收、支付货款。货到后,采购用户验货签收,并按财务规定进行报销支付货款。

四、其他

由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牵头建设的耗材采购管理平台,预计明年初上线,届时教学科研耗材采购的管理服务将会得到进一步优化。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梅老师

2.联系电话:020-85211082转204

3.采购工作交流QQ群:282546617

附件1: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

附件2:广东省教育部门协议采购平台采购范围的品目

附件3:喀斯玛商城操作指引

附件4:锐竞采购平台操作指引

附件5:广淘科技商城操作指引

附件请自行到综合服务平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