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做好寒假前报废物资回收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申请
请各单位于1月15日前,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报废申请,并将填报好的《设备报废申请审批及回收确认表》报送物资设备科审批。1月18日至3月1日期间不再接收新的报废申请。
二、物资回收
学校将于1月18日-1月25日期间安排搬运公司进行报废物资回收,并提前通知各申请单位物资回收的具体时间,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在1月25日前安排好值班人员,做好报废物资的清点和交接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存放要求
已申请的报废物资在回收前必须放置在本单位用房内,不得堆放到楼宇公共区域或空地。如因不按要求摆放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回收要求
报废物资必须保证仪器设备及配套部件的完整,并自行断水、断电、断网,从固定附着物上拆离至可搬运状态。
(三)安全要求
带放射性、腐蚀性、剧毒的报废物资,必须处置至无害、安全状态,方可予以回收。
以上工作,请各单位予以支持配合。
报废申请联系人:姚老师 曹老师 联系电话: 85211109、85211216
物资回收联系人:詹老师 冯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08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