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用户(单位或项目/经费负责人,下同):
为落实好《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21〕3号)精神要求,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结合学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1、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内的进口产品;
2、同一预算年度内,已经核准同意的同一进口产品;
3、科研仪器设备(含使用省级社科项目资金采购的)。
4、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
5、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6、中国境内有国产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的。
二、达到政府采购要求,且属于上述1、2、3情形的,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采购用户提供申请备案材料,即: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明细表(附件1)。
(二)采招中心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提出申请,向省财政厅备案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三、达到政府采购要求,且属于上述4、5、6情形的,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采购用户提供申请核准及备案材料,包括: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明细表(附件1);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2);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3);
4、项目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4);
5、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函(参考模板见附件5);
6、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定的会议纪要、记录。
(二)采招中心在云平台提出申请,报省教育装备中心核准并经省财政厅备案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三)核准时间及要求
1、省教育装备中心每月20日统一归集进口产品申请,核准时间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注:请预留3个工作日给采招中心办理材料审核及申请学校公章)
2、审核重点:是否存在超标准采购,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经济性和效益性等。
四、未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原则上通过归集多台(件)进口产品组包,直至达到政府采购要求后,相应地参照本通知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办理。
(二)确有特殊情况的,经采招中心研究同意,可实施紧急采购,申请材料相应地与本通知第二条或第三条相同。
五、有关说明
1、论证专家及论证意见要求如下:(1)专家应当客观、独立地提出具体论证意见;(2)专家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熟悉该产品的专家;(3)专家可由采购用户自行选定,也可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专家应当与学校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
2、以上核准及备案材料,电子版发至cgzx1@scnu.edu.cn,纸质材料送至采购与招投标中心106室(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082)。
附件: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明细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4、资金来源证明(参考模板)
5、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函(参考模板)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