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环境应急专家库自2011年12月成立以来,专家们充分发挥专业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做出了突出贡献,有力地保障了我省环境安全。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应急专家库的管理办法》(粤环〔2012〕8号)有关规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将开展广东省环境应急专家组换届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广东省环境应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意见建议,保守秘密。
(三)具有高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丰富的环境应急现场处置经历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五)服从安排,保障参加相关活动。
二、专家职责
(一)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调查与损害评估。
(三)参与环境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环境应急相关预案、方案、规划的制定和评估。
(四)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三、环境应急专家分类
环境应急专家组主要分为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破坏与土壤污染防治、海洋和船舶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废处理、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农业安全、渔业安全、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工程、环境地质、环境评估与损害鉴定、环境监测等14个组。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由二级单位推荐。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对照推荐条件,对本单位的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基本信息、业绩成果以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后,切实推荐出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界公认、求实创新的优秀人选,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至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1.纸质材料:
(1)《广东省环境应急专家推荐表》(附件1)1份,双面打印。该表“被推荐人意见”栏需被推荐人亲笔签字,“推荐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学院公章。
(2)《广东省环境应急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个单位填写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
2.电子材料:
《广东省环境应急专家推荐表》(附件1)及《广东省环境应急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由学院汇总后打包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xxx学院广东省环境应急专家推荐材料”。请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一致。
3.提交时间:
2021年5月28日前。逾期未收到报送,视为无推荐。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浩
联系电话:020-85215091
联系邮箱:gw_szk@m.scnu.edu.cn
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603室
附件:
1. 广东省环境应急专家推荐表
2. 广东省环境应急专家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