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银龄专家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年银龄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为加快推进粤港澳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年银龄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扩大用才范围,发挥银龄人才优势,支持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引进用好退休的国(境)外高端专家来粤开展带学科、带学生、带团队等智力交流活动,发挥专家经验优势,对用人单位加强技术指导、项目指导和管理指导,提供出谋划策和智囊参谋作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为学校全职人员,须协助银龄专家开展项目的申报、推动实施、经费使用和成果绩效统计工作。

(2)申报人所在学院应与银龄专家签订聘用合同(合作协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协议)约定条款做好银龄专家来粤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2.银龄专家条件

(1)已退休的国(境)外高端专家(外籍和港澳台专家),对我友好、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情况良好。

(2)引进的银龄专家分为研究型、技术型、管理型三大类型。研究型专家,退休前应为在国(境)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技术型专家,退休前应为在行业领军企业从事过技术研发工作,拥有丰富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的专家。鼓励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专家。管理型专家,退休前应为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过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

3.专家工作时间

申报人所在学院与专家签订2年(含)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合同开始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原则上专家每年在粤时间不少于60天。

(二)申报限制

1.不得同时申报“海外名师”、“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项目。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申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申报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6.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8.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9.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

10.已获2020年银龄专项立项资助的。

三、资助方式

按专家来粤工作时间分2档资助:

1.每年来粤工作61~90天,每项资助10万元;

2.每年来粤工作91~180天,每项资助20万元。

四、考核要求

学校、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对引进银龄专家在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指导、技术咨询、国际合作、创新管理等方面工作做好评估总结。

项目立项后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执行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执行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批准后执行。项目结束后,应按要求在系统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

五、申报方式

(一)开通账号。已有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的申报人,可以直接登陆平台进行申报。未有平台账号的申报人,请填写附件1,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rscrcxmk@scnu.edu.cn。

(二)材料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人登陆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须上传材料见附件2。

(三)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

六、联系方式

石牌校区行政楼人事处608办公室人才项目科

李智 020-85211057

邮箱:rscrcxmk@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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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21年9月3日